1974年2月4日,恐怖組織“共生解放軍”將美國報業(yè)大王威廉道夫·赫斯特的孫女、19歲的帕蒂·赫斯特(帕特里夏·赫斯特)從其未婚夫的公寓中綁架。帕蒂·赫斯特和未婚夫斯蒂夫·威德在加利福尼亞伯克利市一幢公寓中遭到了3名蒙面人襲擊。斯蒂夫被捆綁在地,3名綁匪 將帕蒂劫持離去。在綁架期間,恐怖分子貶低了她過去認(rèn)為是美好和珍貴的東西,同時,在帕特里夏的腦子里,一種思想似乎被另一種危險的思想所取代。后來,恐怖分子讓她做出選擇:是回家還是參加他們的組織?帕特里夏選擇了參加恐怖組織,因為她認(rèn)為恐怖分子未必真能讓她活著出去。從此,她以化名“塔尼婭”參與了“共生解放軍”的一系列恐怖行動:襲擊、搶劫了舊金山希伯尼亞儲蓄銀行,到運動器械商店搶東西時被追捕,在從賓夕法尼亞州躲藏后回到舊金山又搞了新的武裝搶劫。不久,在塔尼婭和共生解放軍間發(fā)生了分歧。1975年9月,帕蒂被聯(lián)邦調(diào)查局逮捕并受審,這對于她而言似乎是第二次綁架,從一個地獄又跌入了另一個地獄。帕蒂本人的說法是:她是在被監(jiān)視的情況下被迫犯下了罪行。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是否應(yīng)對帕蒂提出起訴?人們對此案展開了激烈的爭論。最后,帕特里夏·赫斯特還是被判了刑。1979年,帕蒂在美國總統(tǒng)卡特宣布對罪犯的大赦令中釋放出獄。從那以后,帕蒂的生活再次發(fā)生了改變,她嫁給了自己的保鏢、舊金山警察局警官伯納德·肖,平靜地生活在康涅狄格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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